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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 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_新闻中心_大发系统和中福系统-最新彩票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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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 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
来源:大发系统    发布时间:2024-12-23 09:55:2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18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赞同公司终止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以下简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申请撤回相关申请文件。现将详细情况公告如下:

  1.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并于2024年4月17日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及相关事项。

  2.公司于2024年8月27日收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受理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通知》(深证上审〔2024〕242号),深交所对公司报送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核对,认为申请文件齐备,决定予以受理。

  3.公司于2024年9月10日收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4〕120038号)(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公司会同中介机构对审核问询函所列的问题进行了逐项回复,并于2024年9月28日向深交所提交了审核问询函的回复及其他相关文件。

  4.2024年9月13日,鉴于公司2024年8月28日披露了《2024年半年度报告》,公司依照审核要求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的财务数据及相关联的内容进行了同步更新。

  自公司披露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以来,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及相关中介机构一直积极地推进各项相关工作。现考虑当前市场环境、公司发展规划等因素,经相关各方充分沟通、审慎分析后,企业决定终止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向深交所申请撤回相关申请文件。

  公司决定终止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是考虑当前市场环境,经相关各方充分沟通、审慎分析后作出的决策。目前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均正常进行,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情况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终止本次发行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尚需深交所同意,公司将在获得深交所的同意后,及时履行有关信息披露义务。

  后续公司将适时稳妥利用各类投融资资本市场工具,持续提高生产经营能力、改善公司财务状况,提高公司持续盈利能力。

  公司于2024年11月18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根据公司2024年第三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公开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内蒙古翔福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翔福新能源”)于2023年9月26日与北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银金租”)签署了融资租赁合同,北银金租向翔福新能源提供本金为9,779.57万元的融资租赁金融服务,同日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旭阳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旭阳控股”)分别与北银金租签署保证合同,约定公司、旭阳控股对翔福新能源于前述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的全部租金、租前息、名义货价(留购价款)、违约金等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考虑接受关联方担保为公司单方面受益,且交易对价为零,导致未能及时审议和完整披露,现就上述接受控股股东担保事项补充审议确认。

  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公司及子公司拟与具备融资租赁业务资质的相关融资租赁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为进一步支持公司业务发展,旭阳控股将根据公司及子公司实际情况为相关融资租赁事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公司于2024年9月24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接受控股股东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接受旭阳控股的担保范围是为融资租赁事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且不超过公司已审议的年度为子公司担保的额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9月25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接受控股股东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1)。

  公司此前就接受担保额度描述不清晰,现补充审议确认公司2024年度接受控股股东担保金额不超过10亿元。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本次交易对手方是控股股东,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重组上市。

  4.公司于2024年11月18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确认公司2023年接受控股股东担保和2024年度接受担保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涉及本次交易的关联董事张英伟先生、韩勤亮先生、杨路先生、尹天长先生已回避表决。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6.经营范围:项目投资;投资管理;信息咨询;科技开发;销售焦炭及副产品、蒽油、炭黑、沥青、五金交电、机械电器设备、计算机软硬件及外部设备、建筑材料、金属材料;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7.财务数据:截至2023年12月31日,总资产140.58亿元,净资产60.75亿元,收入64.22亿元,净利润1.87亿元;

  8.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旭阳控股为公司关联法人;

  9.旭阳控股财务情况和经营情况均处于良好状态,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责任和义务。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旭阳控股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旭阳控股不会就上述担保收取任何费用,公司也不向其提供反担保,为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的交易,符合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自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旭阳控股及其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累计已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为26,454万元,向旭阳控股出售印刷设备转让金额6,133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借款本息合计31,334万元。

  公司于2024年11月18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九次会议。会议应出席独立董事3位,实际出席独立董事3位。本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确认公司2023年接受控股股东担保和2024年度接受担保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赞同公司将该议案提交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余额为7,491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总额的40.88%,被担保人翔福新能源资产负债率超过70%,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3年5月19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23年6月12日召开的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融资额度和担保额度的议案》,并于5月22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2023年度融资额度和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7),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融资额度为9亿元及“前述融资可能需要公司提供担保,包括本公司为现有子公司及额度预计期间新增设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担保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等;具体融资和担保形式、担保期限、实施时间等按与银行及其他机构最终商定的内容和方式执行,在担保预计额度范围内各控股子公司之间担保额度可调剂使用”。

  鉴于上述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中为子公司担保的额度描述不清晰,现补充审议确认2023年度为子公司担保的额度为9亿元,即与年度预计融资额度一致。

  2023年9月26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内蒙古翔福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翔福新能源”)与北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银金租”)签署了融资租赁合同,北银金租向翔福新能源提供本金为9,779.57万元的融资租赁金融服务,同日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旭阳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旭阳控股”)分别与北银金租签署保证合同,约定公司、旭阳控股对翔福新能源于前述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的全部租金、租前息、名义货价(留购价款)、违约金等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考虑上述为子公司担保事项已包含在年度担保额度范围内,故未单独提交董事会进行审议,基于本次董事会已补充确认了2023年度担保额度为9亿元,现同时补充审议确认上述2023年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

  3.公司于2024年11月18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确认公司为子公司担保额度及提供担保的议案》。

  9.信用状况: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截至公告披露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租赁物:石墨化生产线.租赁物购买价款/租赁本金:97,795,745.69元;

  6.租赁利率:按照2023年8月21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5年期以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即LPR,对应具体利率为4.2%)增加180个基点,具体为6.00%;按每年1月1日调息调整,调整日之后的租赁利率以最近一期LPR(5年期以上)为定价基础,增加180个基点执行;

  7.租金支付方式:按季度支付租金,其中租赁期第1年按季度付息不还本金,剩余租赁期按季度等额本息后付;

  8.押金:在出租人支付每期租赁物购买价款当日,按照当期租赁物购买价款的10%缴存;

  9.担保: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旭阳控股有限公司为承租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3.被担保的主债权:被担保的主合同为与承租人内蒙古翔福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于2023年9月26日签订的《融租租赁合同》及其所有附件、修订及补充(以下简称“主合同”),被担保的主债权指甲方根据主合同而享有的对承租人的全部债权;

  4.保证范围:承租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甲方支付的全部租金、租前息、名义货价(留购价款)、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甲方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各项费用和其他所有承租人应付款项;

  本次担保预计是为了满足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经营需要,保障业务持续、稳健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本次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并能够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担保风险可控。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140,704万元(外币担保按当期汇率折算),担保总余额为7,491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40.88%;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无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债务、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金额等。

  公司后续将努力优化资产负债结构,进一步保证公司安全平稳运行,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19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及2024年6月17日召开的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预计公司与控股股东旭阳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旭阳控股”)、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之前的关联交易额度为54,31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21日、2024年6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8)及《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62)。

  现依据公司实际业务开展情况,对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进行调整,变更为35,120万元,净调减19,190万元。

  1.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11月18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公司共有董事9名,出席会议董事9名,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2.由于本次交易对手方旭阳控股是公司控制股权的人、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因此本议案构成关联交易,涉及本次交易的关联董事张英伟先生、韩勤亮先生、杨路先生、尹天长先生回避表决;

  4.本次额度预计事项决议有效期至公司下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通过股东大会审议之日止,上述有效期间签订的日常关联交易合同的额度遵循2024年经审议额度。授权董事长审批实际执行过程中不同交易类别之间的金额调剂,如实际发生总金额超过预计总金额,对超出金额按照监管规定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

  5.本次为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调整,其中调增1,550万元、调减20,740万元,净调减19,190万元,因此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注:向平顶山旭阳新材料有限公司采购针状焦、接受北京旭阳数字科技有限公司信息系统建设实施服务、租赁旭阳化学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办公用房的交易金额均不足300万元,统一合并以旭阳控股口径披露。以上表格所列金额均为不含税金额。

  经营范围:项目投资;投资管理;信息咨询;科技开发;销售焦炭及副产品、蒽油、炭黑、沥青、五金交电、机械电器设备、计算机软硬件及外部设备、建筑材料、金属材料;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截至2023年12月31日,总资产140.58亿元,净资产60.75亿元,营业收入64.22亿元,净利润1.87亿元;

  旭阳控股依法持续经营,经营状况良好,在经营交往中能够遵守合同约定,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主营业务:锂离子电池石墨化、增碳剂及石墨制品(不含危险化学品)的研发、生产、销售;石油焦、煅后石油焦经营;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总资产8.71亿元,净资产4.40亿元,营业收入4.76亿元,净利润0.18亿元。

  内蒙古恒胜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旭阳控股通过其子公司旭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持股100%。

  内蒙古恒胜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依法持续经营,经营状况良好,在经营交往中能够遵守合同约定,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截至2023年12月31日,总资产149,932万元,净资产50,185万元,营业收入78,819万元,净利润1,315万元;

  该公司依法持续经营,经营状况良好,在经营交往中能够遵守合同约定,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总资产13,630.48万元,净资产747.80万元,营业收入61.01万元,净利润-252.04万元;

  该公司依法持续经营,经营状况良好,在经营交往中能够遵守合同约定,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总资产1,119,613万元,净资产160,283万元,营业收入5,509,444万元,净利润2,665万元。

  该公司依法持续经营,经营状况良好,在经营交往中能够遵守合同约定,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上述关联交易遵循客观实际、公平公允的原则,交易价格以市场化为原则,各易将根据业务开展实际情况,参考市场公允价格确定协议价格,并根据公平、公正的原则签订合同。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涉及的协议等相关文件,将由管理层依据董事会决议签署并执行,协议自公司履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完毕且经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公司基于实际情况,努力采取了减少关联交易的措施,综合净调减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其他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主旨为避免发生同业竞争、关联方在原材料供应链的协同、信息化建设及尚未竣工的部分在建项目。公司关联交易将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交易原则,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被其控制,符合公司经营管理需要。

  自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旭阳控股及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累计已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26,454万元,向旭阳控股出售印刷设备转让金额6,133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借款本息合计31,334万元。

  公司于2024年11月18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九次会议。会议应出席独立董事3位,实际出席独立董事3位。本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并同意公司将该议案提交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1.合同的生效条件: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滨海能源董事会履行审批程序后生效。

  2.重大风险及重大不确定性:本合同虽已正式签署并生效,但在履行过程中可能存在受政策法规、市场环境、客户需求变化等不可预计因素或不可抗力的影响,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如期或全部履行。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3.合同的顺利履行能够推进年产20万吨负极材料一体化项目5万吨前端及配套项目的建设工作。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内蒙古翔福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翔福新能源”)20万吨负极材料一体化项目5万吨前端总包商重新遴选后,确定河北省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为新的总承包商,双方于2024年11月18日签订了《年产20万吨锂电池负极材料5万吨前端及配套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该合同于11月18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后已生效,合同总价暂估4.80亿元,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57.28%,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主营业务:冶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工程设计资质冶金行业甲级;建筑工程施工、机电工程施工、石油化工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钢结构工程、消防设施工程、管道工程、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壹级等;

  3.承包范围:本工程为PC总承包,年产20万吨锂电池负极材料5万吨前端项目生焦破碎、烘干、机械磨粉碎整形、熟焦破碎、辊压磨粉碎整形、沥青粉碎、混合、造粒、解聚、预碳化以及配套的公用工程、存储、输送、计量及控制、厂区大门、道路、汽车衡等的设备及材料采购、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管线及阀门吹扫、打压、单机试车、竣工验收、压力管道检测配合及施工类政府手续的办理,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

  4.合同价款:暂估4.8亿元(含税),工程最终造价以合同约定计价原则和现场签证等费用合计为基础并经发包人监察审计部或其委托的第三方咨询单位审定的结算金额为准。

  5.计价方式:承包人采购设备的价格以发包人认可的认质认价为准,材料、厂房钢结构和土建工程等的施工费、定额人工费调整原则参照/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相关标准或行业标准执行。

  6.承诺: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的设备、采购和施工等工作,现场施工安全由承包人负责,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所有分包需经发包方同意,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7.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发包人股东董事会履行审批程序后生效。

  合同生效后,能够顺利推进20万吨负极材料一体化项目5万吨前端及配套项目建设工作。合同对公司业务独立性无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合同而对交易对手方形成依赖。

  从本次合同签订至项目竣工期间,可能存在受政策法规、市场环境、客户需求变化等不可预计因素或不可抗力的影响,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如期或全部履行。

  2024年11月18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新签订5万吨负极材料前端项目总承包合同的议案》,同意确定河北省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为翔福新能源5万吨前端项目总包商,双方于11月18日签署了《年产20万吨锂电池负极材料5万吨前端及配套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该合同于11月18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后已生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1.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5月27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2024年6月17日召开的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5万吨负极材料前端项目总承包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全资子公司内蒙古翔福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翔福新能源”)20万吨负极材料一体化项目5万吨前端拟开工建设,拟与控股股东控制的河北上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和建筑”)签署5万吨负极材料前端项目总承包合同。

  翔福新能源与上和建筑于2024年5月27日签署了《年产20万吨锂电池负极材料5万吨前端及配套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以下简称“原合同”),该合同于6月17日召开的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后生效。

  现为满足翔福新能源5万吨前端项目建设进度需要,经翔福新能源与上和建筑友好协商,双方决定终止原合同,双方于2024年11月18日签订了《年产20万吨锂电池负极材料5万吨前端及配套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之终止协议》,该协议于11月18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后已生效。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本次交易对手方是控股股东旭阳控股有限公司控制的公司,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重组上市。

  3.公司于2024年11月18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终止5万吨负极材料前端项目总承包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上述议案属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张英伟先生、韩勤亮先生、杨路先生、尹天长先生回避表决,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8.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交易对方由公司控股股东旭阳控股有限公司通过旭阳工程科技有限公司间接持股100%,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为公司关联法人;

  9.交易对方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均处于良好状态,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责任和义务。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截至公告披露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自终止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终止原合同,除非本协议中另有明确规定,原合同项下的所有权利义务均告终止,届时不再具有约束力。

  3.甲乙双方在此确认并同意,鉴于翔福新能源生产办公楼、清表及场平、厂区围墙(以下简称“建设项目”)的建设工作已初步完成且需进一步的完善与验收,考虑到若更换施工主体可能对工程进度产生较大影响,经双方协商一致,该建设项目的后续施工和建设工作将由乙方继续按照原合同的条款执行。乙方应确保工程按时完成并通过验收。建设项目暂估价为2,000万元,双方应根据已完成的工作量和原合同约定或双方另行协商的符合市场计价原则的其他计价方式进行工程结算,双方结算金额以甲方监察审计部或其委托的第三方咨询单位审定的结算金额为准。

  4.终止协议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成立,并自甲方股东董事会审议后生效。

  自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上和建筑累计已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为1,207万元。

  公司基于翔福新能源5万吨前端项目建设进度,终止由上和建筑承建年产20万吨锂电池负极材料5万吨前端及配套项目,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于2024年11月18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九次会议。会议应出席独立董事3位,实际出席独立董事3位。本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终止5万吨负极材料前端项目总承包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4.《年产20万吨锂电池负极材料5万吨前端及配套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之终止协议》。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监事第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1月12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11月18日以现场会议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公司共有监事3名,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名,其中监事巩固、樊娜参加了现场会议,监事郭瑛以通讯方式参加了会议。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巩固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现为满足全资子公司内蒙古翔福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翔福新能源”)5万吨前端项目建设进度需要,同意终止翔福新能源与关联方河北上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2024年5月27日签署的《年产20万吨锂电池负极材料5万吨前端及配套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双方于2024年11月18日签订了《年产20万吨锂电池负极材料5万吨前端及配套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之终止协议》。具体内容请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全资子公司终止5万吨负极材料前端项目总承包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由于本次交易对手方为控股股东旭阳控股有限公司控制的企业,因此本议案构成关联交易,涉及本次交易的关联监事巩固先生已回避表决。

  同意河北省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为翔福新能源5万吨前端总包商,双方签署《年产20万吨锂电池负极材料5万吨前端及配套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合同价款暂估4.8亿元(含税),工程最终造价以合同约定计价原则和现场签证等费用合计为基础并经翔福新能源监察审计部或其委托的第三方咨询单位审定的结算金额为准。具体内容请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全资子公司新签订5万吨负极材料前端项目总承包合同的公告》。

  现依据公司实际业务开展情况,同意对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调整,较原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54,310万元调减到35,120万元,净调减19,190万元,其中调增1,550万元、调减20,740万元。具体内容请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调整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

  由于本次交易对手方系公司控制股权的人旭阳控股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因此本议案构成关联交易,涉及本次交易的关联监事巩固先生已回避表决。

  公司2023年5月19日召开的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6月12日召开的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融资额度和担保额度的议案》,其中为子公司担保的预计额度表述不清晰,现同意补充确认2023年度公司为子公司担保额度为9亿元,与年度融资预计额度一致。

  同意补充确认公司为翔福新能源与北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于2023年9月26日签署的融资租赁合同(本金为9,779.57万元)提供担保。

  具体内容请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补充确认公司为子公司担保额度及提供担保的公告》。

  5.关于补充确认公司2023年接受控制股权的人担保及2024年度接受担保额度的议案

  同意补充确认公司接受控制股权的人旭阳控股有限公司为翔福新能源与北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于2023年9月26日签署的融资租赁合同提供担保。

  公司于2024年9月24日召开的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接受控制股权的人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就接受控制股权的人担保的额度表述不清晰,现同意补充确认2024年度预计接受控制股权的人担保金额不超过10亿元,与2024年度融资额度预计保持一致。

  具体内容请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补充确认公司2023年接受控股股东担保及2024年度接受担保额度的公告》。

  由于本次交易对手方为控股股东旭阳控股有限公司,因此本议案构成关联交易,涉及本次交易的关联监事巩固先生已回避表决。

  综合考虑当前市场环境、公司发展规划等因素,经相关各方充分沟通、审慎分析后,公司决定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回相关申请文件。具体内容请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终止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公告》。

  由于本次交易对手方为控股股东旭阳控股有限公司,因此本议案构成关联交易,涉及本次交易的关联监事巩固先生已回避表决。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1月12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11月18日以现场会议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公司共有董事9名,实际参加会议董事9名,其中董事张英伟、宋万良、尹天长参加了现场会议,董事王志、陆继刚、张亚男、韩勤亮、杨路、魏伟以通讯方式参加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张英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此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现为满足全资子公司内蒙古翔福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翔福新能源”)5万吨前端项目建设进度需要,同意终止翔福新能源与关联方河北上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2024年5月27日签署的《年产20万吨锂电池负极材料5万吨前端及配套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双方于2024年11月18日签订了《年产20万吨锂电池负极材料5万吨前端及配套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之终止协议》,该协议于11月18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后已生效。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请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全资子公司终止5万吨负极材料前端项目总承包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由于本次交易对手方系公司控股股东旭阳控股有限公司控制的企业,因此本议案构成关联交易,涉及本次交易的关联董事张英伟先生、韩勤亮先生、杨路先生、尹天长先生已回避表决。

  同意河北省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为翔福新能源5万吨前端总包商,双方签署《年产20万吨锂电池负极材料5万吨前端及配套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合同价款暂估4.8亿元(含税),工程最终造价以合同约定计价原则和现场签证等费用合计为基础并经发包人监察审计部或其委托的第三方咨询单位审定的结算金额为准。具体内容请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全资子公司新签订5万吨负极材料前端项目总承包合同的公告》。

  现根据公司实际业务开展情况,同意对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调整,较原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54,310万元调减到35,120万元,净调减19,190万元,其中调增1,550万元、调减20,740万元。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请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调整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

  由于本次交易对手方系公司控股股东旭阳控股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因此本议案构成关联交易,涉及本次交易的关联董事张英伟先生、韩勤亮先生、杨路先生、尹天长先生已回避表决。

  公司2023年5月19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6月12日召开的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融资额度和担保额度的议案》,其中为子公司担保的预计额度表述不清晰,现同意补充确认2023年度公司为子公司担保额度为9亿元,与年度融资预计额度一致。

  同意补充确认公司为翔福新能源与北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于2023年9月26日签署的融资租赁合同(本金为9,779.57万元)做担保。

  具体内容请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补充确认公司为子公司担保额度及做担保的公告》。

  5.关于补充确认公司2023年接受控股股东担保及2024年度接受担保额度的议案

  同意补充确认公司接受控股股东旭阳控股有限公司为翔福新能源与北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于2023年9月26日签署的融资租赁合同做担保。

  公司于2024年9月24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接受控制股权的人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就接受控制股权的人担保的额度表述不清晰,现同意补充确认2024年度预计接受控制股权的人担保金额不超过10亿元,与2024年度融资额度预计保持一致。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请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补充确认公司2023年接受控股股东担保及2024年度接受担保额度的公告》。

  由于本次交易对手方为控制股权的人旭阳控股有限公司,因此本议案构成关联交易,涉及本次交易的关联董事张英伟先生、韩勤亮先生、杨路先生、尹天长先生已回避表决。

  综合考虑当前市场环境、公司发展规划等因素,经相关各方充分沟通、审慎分析后,公司决定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回相关申请文件。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的细节内容请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终止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公告》。

  由于本次交易对手方为控制股权的人旭阳控股有限公司,因此本议案构成关联交易,涉及本次交易的关联董事张英伟先生、韩勤亮先生、杨路先生、尹天长先生已回避表决。